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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在哪办批文许可,交易中心如何发起批文?

发布:2020-12-25 11:31,更新:2010-01-01 00:00

    省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是全省交易场所的政策监管单位,提请设立交易场所的市州人民政府应明确一个部门作为该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单位。省政府相关部门依职能对交易场所进行行业管理。
  交易场所设立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接受省政府金融办的监督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交易场所账户托管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依规为交易场所提供服务。
  第五条交易场所及其经纪会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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