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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如何申报许可批文

发布:2020-12-17 21:42,更新:2010-01-01 00:00

 

交易所新设立“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统筹规划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详情致电沟通!

    设立的交易场所需跨省区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应当分别报经省人民政府及拟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外交易场所申请在湖北省设立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应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省设立的交易场所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向其日常监管单位和省政府金融办报备。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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